关于开展2023年赴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7作者:责任编辑:终审:陈争光文章来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浏览:548

关于开展2023年赴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助计划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简章》(附件2),现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赴俄专项资助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合作高校

(一)全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合作的俄罗斯高校(或科研院所)应为与我校或各学院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高校(附件3),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个月。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2个月。

三、项目资助标准

学校申报资助总金额上限为40万元,资助规模以项目批准书为准。项目资助标准:

(一)联合培养博士:不超过5万元(含)//年。

(二)联合培养硕士:不超过4万元(含)//年。

四、人员选拔与录取方法

(一)各学院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4),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二)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依据各学院预报的项目申请书制定选拔标准,择优录取。

(三)选拔办法和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的《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办法、双方合作协议等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确定资助人选。

(六)申请人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黑龙江省高校在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祖国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恪守学术道德、学业优异,具有学成回国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5.符合项目申请的其他要求。

(七)外语要求

1.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执行。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语种不作限定(英语和俄语生均可)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后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内选派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二)留学人员撰写的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黑龙江省赴俄留学专项基金资助”。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根据要求申报,并于107日前将项目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及学院合作协议扫描件发送至rhwysg@163.com

联系人:杨树果0459-681985313836961224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简章

3.与我校合作的俄罗斯高校名单

4.项目申请表

附件-2023年赴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助计划.rar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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