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评直聘工作,结合学校下发相关文件与通知精神,现制定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自评直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引导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评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及排序、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本学院组织。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质量,直聘工作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一展示、一测试、一答辩”制度,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和“教学一票否决”。对任现职以来,没有教学工作量,或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没有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者,均不能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对经认定,出现过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当年不予聘任。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年限、时间
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含退养)的人员,不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条件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农垦校发[2020]30号)及校人发〔2020〕118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应业绩成果认定的补充通知》中相应规定执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1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我校将不再作为申报职称时的必备条件。
四、评审组织
1.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评直聘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自评直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有关政策制定、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等工作。
组 长:院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科研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其他党委委员,学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教学副院长
成 员:综合办公室成员
工作联系人:综合办成员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完成通知的下发,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成立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组,负责对拟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政治表现、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将意识形态列入思想品德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组 长:党委书记
成 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代表)
系(部、中心)主任(代表),工会委员(代表),教学督导
3、成立学院职称聘任材料审核组,负责对拟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超过标准要求篇数或无效材料不得上报。
组 长:院长
副组长:科研副院长 教学副院长
成 员:院督导 综合办成员
4、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农垦校发[2020]30号文件及校人发〔2020〕118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系列和级别分别排序,对异议进行处理。对申报中级以下职务投票表决。
评委会人员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被聘在岗(不含校外)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评委会在学院学术分委会成员基础上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组 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科研副院长
成 员:学术委员会成员
秘 书:综合办成员
五、聘任工作程序
1、接受工作布置。组织学院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参聘人员参加学校召开的直聘工作布置会议,理会聘任工作的具体安排及其它有关事宜。
2、拟定方案。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学院的自评聘任工作方案,并报学校审核备案。针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直聘人员业绩考核,在申报人业绩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农垦校发[2020]30号文件)基础上,参照《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岗位聘用与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进行业绩量化打分,同级内排序。
3、个人申报。学院自评直聘工作办公室受理报名。
4、基层评审。学院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进行评审评议,包括对思想品德、教学、科研业绩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5、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拟聘高级职务以上人员进行排序,对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投票表决。
6、向学校上报推荐材料和表决结果等相应材料。
六、其它事宜
1、学院严格按日程表要求开展工作,以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2、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309室,联系电话:6819312,联系人:王河、邵文静。
3、如发现直聘工作有违规违纪问题,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反映,邮箱:nkdxjjw-2004@126.com,电话:6819051。
其它未列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一: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1年起自评直聘工作日程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备注 |
11月4-5日 | 学院制定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报名,依据有关要求初审资格,学院直聘工作办公室受理报名。 | 信息馆309室 |
11月6日 | 申报参评人员填表、整理材料。办公室收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 | 信息馆309室 |
11月7日 | 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材料并进行排序。 | 信息馆310室 |
11月8日 | 上报考核聘任工作方案及排序名单至学校;学校办公室收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材料。具体材料整理按照附件5相关要求执行。 | 申报高级职务的材料晚17:00前报到主楼907室 |
11月9日-17日 | 学院专家组进一步审核申报高级、副高级、中级以下人员材料。 学校专家组进一步审核申报高级、副高级人员材料。 | 申报材料报到信息馆308室 |
11月18日-24日 | 对拟晋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业绩成果和教学工作量展示。 对拟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业绩成果和教学工作量展示。 | 信息馆3楼展示板 主楼9楼会议室 |
11月25日-30日 | 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做出聘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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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 学校评委学习文件,对拟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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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至8日 | 对拟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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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 对拟聘结果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通报,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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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引导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和学校评审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原则。实行量化考评,考核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评,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平等竞争、分类量化原则。坚持平等竞争原则,根据职称申报系列进行分类量化,作为评审推荐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符合我校文件精神和学校文件评审要求及上级有关职称文件规定。
2、本标准适用于我院拟聘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和其它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量化指标体系考核项目分为政治思想表现、自然分、教学工作量和业绩水平四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折合分),拟聘职称者最后量化成绩为四项分值累加(直接分或折合分)。量化考核项目的权重及量化标准如下:
(一)考核项目的权重:
1.教师系列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及以下:
(1)政治思想表现的权重为0.1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教学工作量权重为0.04,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自然分的权重为0.01,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4)教学质量权重为0.20,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5)业绩水平权重为0.60,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教师系列之教学型教授及以下:
(1)政治思想表现的权重为0.1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教学工作量权重为0.09,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自然分的权重为0.01,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4)教学质量权重为0.2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5)业绩水平权重为0.50,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实验、科研系列中级及以下:
(1)政治思想表现的权重为0.4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自然分的权重为0.0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业绩水平权重为0.50,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二)量化评分标准
1.思想政治表现考评量化评分标准
表1-1 思想政治表现考评量化评分标准
项 目 | 考评标准 | 得分 |
思想素质(满分20分)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各项教育教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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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满分20分)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工作质量、效果好,主动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没有在课堂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学生反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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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合作精神(满分20分) | 组织纪律观念强,团队协作精神好,能与学院、系部教职工良好的合作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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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满分20分)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文化、体育、学术报告等);担任班主任,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各项实践活动尽心尽力,学生评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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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满分20分) | 以学院集体为重,自觉遵守校规院纪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心学生工作。 |
|
说明:在进行思想政治考评前,首先进行拟聘人员的师德考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然后思想政治考核组成员根据考评标准,针对项目分项指标对拟聘人员进行打分,但每项分值不能超出分项指标中的上限分值。
具体打分方法:
由思想政治考评组根据5个项目内容逐项量化,然后取平均分,进行累加,得分最高者该项总分为该项得权重分24分,其他拟聘人员得分值与得分最高者进行比较得出折合分。5个分项最高分均为20分,其中优秀为18-20分;良好15-17分;合格12-14分;不合格0-11分。
2.自然分量化评分标准
自然分中学士、硕士、博士赋分标准为1:3:5,即博士、硕士、学士所对应自然分依次为100、60、20分。自然分在职称评聘中,权重占总分的1%,折合后博士、硕士、学士所对应自然分依次为1、0.6、0.2分。
评定时由材料审查组根据教师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对拟聘人员进行自然分的赋分,然后作为直接分与其他三项分值相加。
3.教学工作量量化评分标准
学院职称聘任工作材料审查组依据《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表》对拟聘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进行评分。
其中,教学工作量量化评分达到本系部平均工作量的80%即可得到量化分数。达不到上述要求按权重的80%计算。
(1)脱产攻读学位(学历)的教师在计算年均工作量时扣除学习年限(不包括离岗复习考研时间),同时在脱产学习年限中所承担的课时量不计算到年均工作量中。
(2)申报晋升职务人员达不到《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课时数和开课门数的不得参评。
4.教学质量评分标准
教学质量分值以校、院教学督导评分为准。其中,高级职称以校督导评分为准,中级职称以院督导评分为准。
计算办法:教学质量分数=督导评分×权重系数。
5. 业绩水平评分标准
业绩水平包括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业绩,业绩有效范围的界定:在拟晋升的技术职务中学校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有效的业绩。
具体业绩量化计算方法和打分标准如下所示。
拟聘同一职称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中业绩水平最高者业绩水平折合分为该系列该级别的业绩水平权重分,其它人员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水平折合分:
6.代表作制度
学术论文代表作不多于 6 篇(其中通讯作者论文至多 1 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代表作 1 篇;著作(教材)代表作不多于 2 部;知识产权代表作不多于 2 项。
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均实行代表作制度,即参与的教研课题或主持校级教研课题、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质量奖、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等业绩成果每类只提交1项。指导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类只提交1项。对于没有完整科研经历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提交业绩成果中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只提交1项。
论文有效性的界定:有效论文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或教育、教学论文。凡在非法期刊或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专辑、增刊、特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高职高专院校主办的学报或期刊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书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电子期刊均不能作为评聘依据。
论文作者要求评聘人员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以通讯作者使用,其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通讯作者所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或合作的博士后人员。同一篇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只可使用一次(包括不同年度评审)。同一篇论文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总排名第一的作者视为有效第一作者。
论文、著作(教材)、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课题审批通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教研(科研)课题结题(验收)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必须提供原件。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与现从事专业、申报学科或专业一致,署名单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到账经费”指拨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账户的课题经费或应由学校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基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材料的有效期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
业绩量化打分表(在申报人业绩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农垦校发[2020]30号文件)基础上,参照《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岗位聘用与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业绩量化打分)。业绩水平具体包含的可打分材料及标准如下所示:
表5-1 业绩成果之论文打分标准
论文 | SCI收录一区 | 第一作者 | 200 分 |
SCI收录二区 | 第一作者 | 100 分 | |
SCI收录三区、四区 | 第一作者 | 80 分 | |
SSCI收录 | 第一作者 | 80 分 | |
EI收录 | 第一作者 | 80 分 | |
A类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40 分 | |
B类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40/3=13.33) 分 | |
C类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20/3=6.66) 分 |
注:具体SCI分区标准请参照农垦校发[2020]30号文件。
表5-2业绩成果之著作教材打分标准
著作 教材 | 专著 | 作者(前三名有效) | 100分 |
学校认定的规划教材 | 主编 (第一主审) | 100分 | |
副主编 | 70分 | ||
参编 | 40分 | ||
校内立项教材 | 主编 | 60分 | |
副主编 | 40分 | ||
参编 | 20分 |
注:教材或专著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规划教材主审按主编算分。
表5-3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打分标准
纵向科研、教研 | 国家级 | 主持人 | 400分 |
第一参加人 | 28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60分 | ||
第三参加人 | 80分 | ||
第四参加人 | 40分 | ||
第五至第六参加人 | 20分 | ||
第七至第八参加人 | 10分 | ||
省级 | 主持人 | 2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140分 | ||
第二参加人 | 80分 | ||
第三参加人 | 40分 | ||
第四参加人 | 20分 | ||
第五至第六参加人 | 10分 | ||
厅局/地市级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7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分 | ||
第三参加人 | 2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0分 | ||
校级 | 主持人 | 50分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5-4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获奖打分标准
科研(教研)获奖
| 国家级(特等) | 主持人 | 500 |
第一参加人 | 400 | ||
第二参加人 | 300 | ||
第三参加人 | 250 | ||
第四参加人 | 200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150 | ||
国家级(一等) | 主持人 | 400 | |
第一参加人 | 300 | ||
第二参加人 | 250 | ||
第三参加人 | 200 | ||
第四参加人 | 150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100 | ||
国家级(二等) | 主持人 | 300 | |
第一参加人 | 250 | ||
第二参加人 | 200 | ||
第三参加人 | 150 | ||
第四参加人 | 100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75 | ||
省级(特等)
| 主持人 | 250 | |
第一参加人 | 200 | ||
第二参加人 | 175 | ||
第三参加人 | 150 | ||
第四参加人 | 125 | ||
第五至第八参加人 | 100 | ||
省级(一等) | 主持人 | 175 | |
第一参加人 | 150 | ||
第二参加人 | 125 | ||
第三参加人 | 100 | ||
第四参加人 | 75 | ||
第五至第八参加人 | 50 | ||
省级(二等) | 主持人 | 150 | |
第一参加人 | 125 | ||
第二参加人 | 100 | ||
第三参加人 | 75 | ||
第四参加人 | 50 | ||
第五至第六参加人 | 35 | ||
省级(三等) | 主持人 | 125 | |
第一参加人 | 100 | ||
第二参加人 | 75 | ||
第三参加人 | 50 | ||
第四参加人 | 30 | ||
第五参加人 | 15 | ||
第六参加人 | 10 | ||
厅局级 (一等) | 主持人 | 50 | |
第一参加人 | 35 | ||
第二参加人 | 25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15 | ||
厅局级 (二等) | 主持人 | 35 | |
第一参加人 | 25 | ||
第二参加人 | 15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10 | ||
厅局级(三等) | 主持人 | 25 | |
第一参加人 | 15 | ||
第二参加人 | 10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5 | ||
校级(一等) | 主持人 | 25 | |
第一参加人 | 15 | ||
第二参加人 | 10 | ||
第三至第四参加人 | 5 | ||
校级(二等) | 主持人 | 15 | |
第一至第二参加人 | 5 | ||
校级(三等) | 主持人 | 10 |
注:所有奖励均指各级政府部门颁发或授予的有效,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其它团体授予或颁发的奖励无效。
表5-5 业绩成果之知识产权项目打分标准
知识产权 | 国际专利或发明专利 | 第一名 | 100 |
第二名 | 40 | ||
第三名 | 20 | ||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名 | 20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5-6 业绩成果之省级以上一流课程打分标准
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 国家级 | 前三名有效(评教授) | 100 |
第四名 | 40 | ||
第五名 | 20 | ||
省级 | 第一名 | 100 | |
第二名 | 40 | ||
第三名 | 20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5-7 业绩成果之课堂教学质量奖打分标准
课堂教学质量奖 | 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100 |
奖励级别 | 二等奖 | 50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5-8 业绩成果之省级教学竞赛打分标准
省级教学竞赛 | 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100 |
奖励级别 | 二等奖 | 50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5-9 业绩成果之成果转化效益打分标准
成果转化效益 | 第一类 | 单项到账资金150万元(含)以上 | 400 |
第二类 | 近五年累计到账资金450万元(含)以上 | 400 | |
第三类 | 单项到账资金30万元(含)以上 | 150 | |
第四类 | 近五年累计到账资金90万元(含)以上 | 150 | |
第五类 | 单项到账资金20万元(含)以上 | 100 | |
第六类 | 近五年累计到账资金60万元(含)以上 | 100 | |
第七类 | 单项到账资金15万元(含)以上 | 60 | |
第八类 | 近五年累计到账资金45万元(含)以上 | 60 | |
第九类 | 单项到账资金10万元(含)以上 | 50 | |
第十类 | 近五年累计到账资金30万元(含)以上 | 50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5-10 科技创新项目打分标准
项目 | 基准分 | 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第一指导教师 加300分(上限) | |||||
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第一指导教师 加100分(上限) | |||||||
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第一指导教师 加50分(上限) | |||||||
其他大赛获奖情况或创新指导项目 | |||||||
省级 优秀奖 | 省级 三等奖 | 省级 二等奖 | 省级 一等奖 |
|
| ||
| 地区 优秀奖 | 地区 三等奖 | 地区 二等奖 | 地区 一等奖 |
| ||
|
| 国家级 优秀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 ||
指导大赛 | 5/项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指导创新 | 15/项 | 指导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指导省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另国家级30分 |
特别说明:
在学校职称评审中无效的材料不计入量化的范围,可作为思想品德部分的工作表现打分依据。此标准经学院学术分委会讨论后修订。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1年09月13日